(二)研究、协调解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或拟订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中央综治办、省综治办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有关意见,对各地各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考评。
(四)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促进查处取缔工作开展。
(五)及时通报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治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起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和其他有关文件。督导和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对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和工作通报,促进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更好开展。
(三)应成员单位要求,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并具体组织会议。
(四)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方式
(一)召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相关事宜。应成员单位要求并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参加。
(二)开展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工作由联席会议统一部署,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联合执法应当制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牵头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工作任务等事项。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应当指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使用各自的执法文书。
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牵头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联合执法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