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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

  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快速反应机制,规范灾害救助管理职能和工作程序。加快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构建快捷有效、协调有序的决策指挥平台。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救助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网络办公等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助保障能力。认真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健全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加大对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快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形成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评估制度和重大项目听证制度,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

  (六)加强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积极推动省级减灾中心建设,逐步形成行政部门管理协调与技术部门专业服务相结合的防灾减灾科学管理新模式。加强与防灾减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加强我省灾害形成机制及对策等问题的研究,启动以数字化、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为支撑的湖北防灾减灾自动化管理与指挥决策系统工程研究与建设。

  (七)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救灾公共服务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机构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完善全省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灾后心理干预等方面作用,加强基层社区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

  (八)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统筹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形成以防灾减灾管理和专业人才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各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防灾减灾队伍。充分发挥省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相关科研机构、民间组织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加强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基层防灾减灾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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