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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管理建设。

  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完善自然灾害灾情上报与统计核查系统,尤其重视县级以下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

  提高防灾减灾信息管理水平,科学规划并有效利用各级各类信息资源,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处理与分析水平,完善灾情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论证建立全省综合防灾减灾数据库,完善灾害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标准,保障防灾减灾信息安全。

  (二)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能力建设。

  加强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制定完善减轻灾害风险的措施,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和灾害调查评价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全省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摸清底数,探索建立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建立全省自然灾害评估体系,充分发挥综合评估对决策管理的服务保障作用。将防灾减灾指标纳入重大工程、生产建设和区域开发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价试点工作。

  (三)加强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防风防雹、森林防火、疾控预防控制、紧急医疗救治、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严格执行城乡建(构)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生命线工程的灾害防御标准,推广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涵闸、泵站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重要分蓄洪区、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重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

  (四)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基层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提高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创机制,整体带动全省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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