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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河池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提早部署、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细化方案,明确宣传周各项活动的牵头部门和协作单位,狠抓落实;要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宣传周活动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利用好宣传教育资源;在制定活动方案时,要同步部署防踩踏和消防等安全措施,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要发挥各方作用,强化活动效果。既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又要充分组织和动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企业踊跃响应、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使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人员密集场所,做到社会广为知晓、员工深受教育。
  (三)要创新活动形式,确保宣传效果。按照群众喜闻乐见、针对关注热点、契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原则,认真筹划活动内容和形式。要注意改进宣传方式,以山歌、顺口溜、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不断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宣传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要认真总结工作,完善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到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先进单位和地区,为传播食品安全诚信文化挖掘资源。要结合开展宣传周活动,掌握先进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探索引导社会参与的手段,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科学化监管。
  (五)要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慎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周活动的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6月22日前将总结书面材料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电子邮箱:hcsab9999@126.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食品安全办唐汉生联系,电话:2565239(办),13877826072。

  附件:
  2012年河池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主题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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