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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5年底前,其余区、县(自治县)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全市环境宣教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环境宣教机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明显增强。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市和区县(自治县)设立专门的环境宣教机构。市级环境宣教机构行政、事业分别独立设置。

  2.人员配备:市级环境宣教机构行政编制5人以上,事业编制25人以上;区县(自治县)环境宣教专职人员3-5人。

  3.经费投入:力争到“十二五”末,市级环境宣教工作经费达到300万元/年,区县(自治县)不低于100万元/年(贫困区县可放宽到50万元/年)。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环境宣教财政投入机制,环境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手段平台建设

  1.设备设施和业务用房建设。

  设备设施:以宣教专业设备配置为为主,参照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结合市、区县(自治县)实际情况执行。

  业务用房:按照市级不低于500平方米,区县(自治县)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

  2.宣教阵地和平台建设。

  (1)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以及手机报等媒体开设常年宣传专栏(专题),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报道。

  (2)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节日)为契机,开展具有重庆环保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打造地方环境宣教活动品牌。

  (3)加强自有宣传平台建设。加强环境信息屏、显示屏建设,充分发挥其宣传优势。加强全市环保系统网站建设,完善功能,强化栏目策划和设置,开展互动交流和线上活动,提高公众参与。进一步丰富各类环保刊物内容,提高可读性和参阅性。加强中国环境报记者站建设,加大重庆环保对外宣传力度。

  3.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市和区县环境教育馆、教育基地建设。加强社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依托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建设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创造条件建设重庆公众环境教育馆或环保主题公园。

  (三)宣教队伍建设

  1.工作队伍。

  (1)新闻宣传队伍。新闻发言人队伍、环境新闻采编队伍、环境舆情研判和网络宣传队伍。

  (2)社会宣传队伍。社会宣传活动组织策划和运作人员,环保刊物采编人员,环保宣传品设计制作人员等。

  (3)教育培训队伍。党政干部环境教育、青少年环境教育、环保干部专业培训的骨干师资及管理人员等。

  2.专业人才及专家队伍。

  专兼职的活动策划、文案编撰专业人士,平面设计,网站设计和维护,摄影摄像,音视频编辑制作、三维包装、播音主持等技术人员。

  建立面向党政领导干部、大中小学生、社会公众等不同社会群体的多支环境宣教专家团队。

  环保民间社团及志愿者队伍。加强环保民间社团管理、服务和培训,提升其参与环保宣传的能力与水平;建立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生、社会公众等各个群体组成的环境宣传志愿者队伍。

  (四)组织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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