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对于准确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政府宏观决策水平,实现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统计局要切实做好全省服务业统计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为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5日
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省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和完善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吉政发〔2011〕20号)以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1〕19号)精神,按照 “统一制度、条块结合、分级实施、集中核算”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服务业行业和各类调查对象、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为推动全省服务业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