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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改扩建庞各庄污泥堆肥场,新建高碑店、郑王坟、琉璃河等污泥干化利用工程,在新城及乡镇建设污泥资源循环利用工程11项。新增污泥处理处置规模3990吨/日,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理。

  (四)构建排水和再生水运营维护体系。

  中心城继续以集中统一运营维护为主,强化排水运营维护的系统化和专业化。新城建立相对集中统一的运营维护模式,建立专业化的运营维护队伍,强化资源整合、统一管理、专业养护。乡镇、村采取委托运营等方式,建立社会化的专业运营维护体系。

  (五)完善排水和再生水监管体系。

  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5号)配套政策,制定和完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进一步明确市、区县两级排水监管职责,建立专业化的排水监管队伍。加强排水和再生水执法力度,依法处罚违法排水行为。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过程的监控,建设覆盖城乡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监控系统,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监管效率。

  (六)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研究污水深度处理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与装备,大力推广应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新装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积极引进创新型高级技术人才等措施,全面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行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局为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按照统一规划、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要求,优先安排和保障政府投资,保障市属工程维护和运营资金,完善落实市属排水设施运营补贴机制。市国土局、市规划委要及时办理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等审批手续,统筹做好衔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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