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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四环路以内地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其他地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8%,新城达到90%,农村地区达到60%;再生水年利用量10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达到75%;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基本建成设施完善、运营高效、监管科学的工作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加快全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再生水厂建设。到“十二五”末,新增污水处理规模205万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新增131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污水管线约2600公里,基本建成满足城乡发展需求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体系。

  中心城:以改善清河、坝河、通惠河、凉水河流域水环境为目标,清河流域完成清河、北苑、肖家河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扩建工程建设,新建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坝河流域完成北小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东坝再生水厂等项目;通惠河流域完成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定福庄再生水厂;凉水河流域完成吴家村、方庄、小红门、卢沟桥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郑王坟、垡头再生水厂。

  加快推进雨污管网分流、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和以本市南部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管网工程建设,中心城规划新建管线348公里,改造353公里。由中心城流入北运河的主要河流水质主要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为城市重点功能区建设提供水环境保障。

  新城:以改善新城水环境和再生水循环利用为目标,升级改扩建通州碧水等12座污水处理厂,新建顺义马坡等18座再生水厂,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212公里。乡镇:结合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扩建污水处理厂8座,新建再生水厂20座,新建、改造污水管线692公里。

  村: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建设村级污水处理设施250处。

  (二)加强输配水设施建设。

  按照“管道输水、河网配水”的原则,结合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再生水厂建设,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线685公里。实施跨流域再生水配置工程,进一步优化再生水资源配置方案,将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园林绿化、河湖环境,并通过河湖水网用于农业灌溉。新建清河、酒仙桥、高碑店、小红门四大再生水调水工程,新建再生水调水管线6公里,年调水3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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