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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京发〔20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为基础,以推进污水资源化为重点,加强行业监管,依法强化管理,努力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高效的运营体系和科学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平,促进水环境全面改善,为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营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统一规划、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要求,强化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

  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好城区与郊区、流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布局及建设标准要与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和纳污能力相协调,公共排水管网未覆盖地区进行开发建设时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坚决杜绝污水直接排放。

  坚持循环利用。坚持污水资源化和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继续坚持再生水与全市水资源统一调配,实现多水源联合调度,优化配置,循环利用。

  坚持建管并重。完善政策法规,理顺排水和再生水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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