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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河北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河北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2240号)


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局、水利(务)局:

  为加快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加强高产稳产粮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关于下达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101号)要求,现将河北省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32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转发下达省投资计划。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省计划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分解下达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备案,以便国家和省进行监督检查。

  二、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市、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衔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农业、水利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项目方案,做好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本次投资计划中各项目县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水利主管部门要根据投资计划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市或扩权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由省农业厅、水利厅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实施方案。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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