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争取环境保护税试点。主动策应南昌发挥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先导区、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向省局争取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试点在南昌先行先试。
(三十八)积极策应南昌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为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提供税收政策支撑。
(三十九)主动配合南昌财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创新征管机制,整合征管资源,理顺征管职能,规范税收征收管理。
四、创新服务举措,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十)全力打造以“环境最优、效率最高、执法最公、评价最好”为主要内容的纳税服务新“四最”品牌,实现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部门服务向全员服务转变。
(四十一)全面落实税法公开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税收政策的公开面,在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及时公告税法,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资料,利用互联网发送涉税政策,为纳税人查阅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纳税人全面掌握和用好用足各项税收政策。
(四十二)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一律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在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
(四十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阳光执法”,确保税收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更加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保护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对纳税人实施执法过程中,依法保护其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检举权、行政复议权、提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合法权益。
(四十四)规范税收执法检查。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对落户南昌及各县(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内的企业重大项目,在开发项目建设期间至竣工投产两年内,不得实施税务稽查和税收检查;对享有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两年内不得对其实施税务稽查和税收检查。
(四十五)充分运用江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受理和监督等服务,逐步实现纳税人咨询办税的“一号通”。
(四十六)继续深化和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局,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涉税行政审批的效率。
(四十七)坚持人才强税,深化地税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强化教育培训,打造一支“懂经济、善税收、会管理、勤服务”的高素质专业化地税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