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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全力服务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50条》的通知

  (三十七)争取环境保护税试点。主动策应南昌发挥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先导区、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向省局争取排污费改环境保护税试点在南昌先行先试。
  (三十八)积极策应南昌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为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提供税收政策支撑。
  (三十九)主动配合南昌财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创新征管机制,整合征管资源,理顺征管职能,规范税收征收管理。
  四、创新服务举措,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十)全力打造以“环境最优、效率最高、执法最公、评价最好”为主要内容的纳税服务新“四最”品牌,实现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部门服务向全员服务转变。
  (四十一)全面落实税法公开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税收政策的公开面,在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及时公告税法,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资料,利用互联网发送涉税政策,为纳税人查阅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纳税人全面掌握和用好用足各项税收政策。
  (四十二)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一律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在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
  (四十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阳光执法”,确保税收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更加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保护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对纳税人实施执法过程中,依法保护其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检举权、行政复议权、提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合法权益。
  (四十四)规范税收执法检查。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外,对落户南昌及各县(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内的企业重大项目,在开发项目建设期间至竣工投产两年内,不得实施税务稽查和税收检查;对享有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两年内不得对其实施税务稽查和税收检查。
  (四十五)充分运用江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受理和监督等服务,逐步实现纳税人咨询办税的“一号通”。
  (四十六)继续深化和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区)局,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涉税行政审批的效率。
  (四十七)坚持人才强税,深化地税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强化教育培训,打造一支“懂经济、善税收、会管理、勤服务”的高素质专业化地税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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