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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普陀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普陀区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普府〔2011〕3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精神,经2011年6月1日第14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中央造币厂旧址等九处为普陀区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普陀区是上海中心城区之一,历史悠久,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思维方式,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望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普陀区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普陀区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序号

名称

年代

地址

1

中央造币厂旧址

1922-1930

光复西路17号

2

大夏大学旧址

1930-1946

中山北路3663号

3

上海啤酒公司旧址

1933-1934

宜昌路130号

4

天利氮气制品厂旧址

1935

云岭东路345号

5

江苏药水厂旧址

1907

宜昌路550号

6

新会路华童公学旧址

1933

新会路25号

7

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旧址

1927

长寿路170号

8

玉佛禅寺

1918-1928

安远路170号

9

宜昌路救火会大楼旧址

1932

宜昌路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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