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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每年1-2次听取责任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汇报;协助区长研究、部署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并抓好对落实过程中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跟踪督查;
  3、每年至少一次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单位和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的情况;协助区委、区政府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分管单位和部门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有重点地视情参加分管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5、对区政府和分管单位与部门的重大工程建设、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以及财务收支的公开与透明等重要经济事项实行管理与监督;
  6、加强对责任人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责任人员的廉政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7、带队检查部分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对发现的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协办单位
  区委办、区府办、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政组织

  区委常委、副区长 朱永泉

  责任范围
  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分管单位和部门党政正职领导(以下简称“责任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每年1-2次听取责任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抓好落实过程中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跟踪督查;
  3、每年至少一次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分管单位和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的情况;协助区委、区政府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分管单位和部门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有重点地视情参加分管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5、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重大工程建设、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以及财务收支的公开与透明等重要经济事项实行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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