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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普府〔2012〕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已经2012年3月6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

  区委副书记、区长 孙荣乾

  责任范围
  对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区政府党组、副区长和分管部门的党政正职领导(以下简称“责任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每年1-2次听取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听取责任人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汇报;
  3、落实“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协助区委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区政府班子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有重点地视情参加分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5、对区政府的重大工程建设、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以及财务收支的公开与透明等重要经济事项实行管理与监督;
  6、加强对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责任人员的廉政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
  7、带队检查部分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对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追究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协办单位
  区委办、区府办、区监察局、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党政组织
  协办领导
  裴崎、葛希美、有关单位和部门党政负责人

  区委常委、副区长 裴 崎

  责任范围
  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分管单位和部门党政正职领导(以下简称“责任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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