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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附件2
  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准入标准

  申请成为法律顾问团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实际执业八年以上,在本区注册的执业律师、公证员;
  3、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全区律师或公证行业领域内成绩显著:(1)在某业务领域中是公认的专业骨干;(2)在全区律师或公证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3)在群众中具有较好的声誉;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责任感,具有奉献精神;
  5、能够忠诚为政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并遵守政府有关法律顾问的管理规定。
  具有金融、经济、建筑、航运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并具有相应实务经验的法律工作者,经区司法局认定,可不受第二项条件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法律顾问团成员:
  1、因违反《律师法》、《公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因违反执业规范、职业道德,一年内被当事人投诉两次以上,并经查证属于有责投诉的。

  附件3
  新一届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

  团 长:夏宝元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团长:夏 舒 上海市普陀区法制办副主任
  孙 勇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副局长
  周朝华 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向农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书记、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卫 新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罗杰 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曙东 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书记、主任
  朱宇晖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副书记、副主任
  江建平 上海市江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 夙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
  李剑瑜 上海豪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时军莉 上海君莅律师事务所书记、主任
  吴 军 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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