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次性节日生活补助
(1)“现金补助”。一是重点优抚对象(伤残抚恤对象、定期抚恤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390元;二是民政特殊救济对象每人300元;三是对当年度享受大重病医疗救助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人员,酌情掌握人均补助300元。
(2)“实物补助”。对全区低保家庭(以2010年12月-2011年1月的数据为准,不含民政特殊救济对象),按户发放价值150元的“节日补助券”,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指定供应店凭券发放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凡承担指定供应的销售点必须提供充足的货源和公道的价格,保质保量地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3、其他补助
对传统救济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和其他御寒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冬令御寒补助,补助标准为人均230元;月养老金偏低且无子女的“一老养一老”家庭每户300元;市、区民政福利事业单位集中供养对象每人90元(其中伙食费50元,实物补助40元);对在区救助管理站滞留的对象,春节期间给予节日伙食补贴每人50元;对长年累月坚持义务为社会救济孤老、重点优抚对象服务的包户组成员进行节日慰问,并赠送适量的慰问品,金额按每人150元掌握。
4、综合帮扶
对因大重病等原因造成“支出型贫困”家庭,包括现行救助政策没有覆盖或者享受救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对象给予个案帮扶,每户帮扶标准1000-3000元(人均2000元);对经单位帮困后仍有较大困难的职工,可视情给予一次性综合帮扶。
5、慈善帮困
市慈善基金会组织开展“蓝天下至爱-万户助困活动”,由区慈善基金分会对本区600户困难家庭发放生活补助春节帮困金,每户500元。
6、静安区叠加一次性节日补助
一是对本区低保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二是应对物价上涨,对本区低保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每户发放一张价值100元的“马大嫂”便民服务卡。三是慰问本区养老机构、一线帮困工作机构组织和社区困难老人。
以上各类补助的发放工作在2011年1 月25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各街道要广泛排摸,统筹政策资源,确保全覆盖、不遗漏、少重复。要充分发挥居委会帮困金的作用,做好社区送温暖拾遗补漏工作,对以上帮困措施均覆盖不到的困难群众予以适当帮助。
(二)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对家庭生活困难,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对象给予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对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城保”、“镇保”人员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同时,继续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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