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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区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21日至11月30日)。相关责任单位下达《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集中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整改对象整改内容,提出整改要求和标准,确定整改时限。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由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拆除。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31日)。由市政府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制订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保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二)实行联席审批制度。对单立柱、落地等大型户外广告实行联席审批,由市公安、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公路、工商等部门和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工业新区管委对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版面内容、色彩、图案、字体等进行联审联批。对公益广告进行审批时,应由其主管部门对广告的宣传主题、画面设计、文字用语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联席审批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

  (三)推行招投标管理。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订威海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招投标管理办法,对规划定点的户外广告资源,通过招标、拍卖和产权人协议转让等形式出让设置经营权,依法征收户外广告资源费,并按规定进行收入分配,此项工作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日常维护管理。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权属单位要加强对各自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出现歪斜、损坏、锈蚀、字迹脱落、掉漆、污染等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市城管执法局与相关责任单位和权属单位签定责任状,落实管理责任保证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管理不到位、维护达不到要求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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