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区户外广告及标识标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公交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重新进行规划设计,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改造;对陈旧破损、影响观瞻的,进行临时性修复。(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邮政局、威海日报社)

  (四)沿街门头招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设置;对未按要求设置的,限期进行整改;对门头店外的灯箱广告限期拆除。(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五)路牌、交通标志。对不符合设置要求、指示标识不清的,限期整改;对混搭商业广告的,按统一规定时间予以清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旅游标志标牌。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整改或依法予以拆除;对混搭商业广告的,按统一规定时间依法予以清除。(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旅游局)

  (七)楼牌、门牌。对不符合设置要求、指示标识不清的,限期进行整改。(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八)公交车车体广告等流动性广告。新购公交车不准发布广告,已发布车体广告的按统一规定时间限期取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交通运输局)

  (九)邮箱、果皮箱箱体。禁止设置商业广告;对陈旧破损、有碍观瞻的限期进行整改;新设置的邮箱、果皮箱不得设置广告位。(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邮政局、环卫主管单位)

  (十)拱门、条幅、气球等软体广告。对未经批准设置的,依法予以拆除;对倾倒歪斜、陈旧破损的,限期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十一)LED、霓虹灯、灯箱广告。对未经批准设置的,依法予以拆除;对陈旧破损、断字缺亮的,限期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十二)乱贴乱画等野广告。及时组织清除。(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产权单位)

  (十三)公共绿地广告。除公益广告外,其他的限期取消;私有绿地设置广告,必须符合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以上清理整治任务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的,要立即开展清理整治,尽快完成;需要拆除或取消的广告,因事先有合同约定时间而受影响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做好补偿、协调等工作,确保 2013年6月30日前全部拆除或取消。

  四、实施步骤

  (一)整治准备阶段(201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标识标牌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设置地点、形式、时限、规格、权属单位(含个人,下同)、发布合同等具体情况;对依法认定的违章户外广告等分类造册,列出拆除清单和计划。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