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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明电〔2012〕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农业部对黄渤海区和东海区刺网渔船伏季休渔政策进行了调整,我市近千艘渔船提前1个月开捕,伏季休渔管理难度加大。同时,赴朝鲜东部海域作业渔船政策不确定,管理压力进一步加大。开春以来,受生产成本提高、渔业资源萎缩等因素的影响,我市渔船出海率低,大部分渔船靠港停产,伏季休渔期间违规出海可能性增大,管理工作形势更加复杂。为切实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2〕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各项规定。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其中,刺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2.我省禁渔区线内的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3.我省禁渔区线内海蜇的开捕期由省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的资源状况另行确定。4.渤海毛虾禁渔期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5.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6.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7.渔业辅助船在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不得出海作业。

  二、要强化联合执法。各级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伏休期间海上、港口及市场监管工作。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部门要加大海陆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海域、交界水域的巡航执法,突出抓好对大马力渔船和渔业辅助船的监管。海洋与渔业、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渔船休渔停港有利时机,逐船“对人、验证、登船”,摸清情况,认真做好渔船审验清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凡不符合要求的渔船,要立即整改。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切实抓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海洋休渔管理机制,细化分解责任目标,层层抓好落实。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好伏季休渔宣传活动,为伏季休渔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做好休渔期间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渔业安全管理组织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渔船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妥善解决休渔期间渔民生产生活问题,积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拓宽渔民增收渠道,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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