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等重要任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对于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利用率,改善群众健康状况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配齐监管人员,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二)查找问题,切实整改提高。各地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梳理,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要逐项进行重点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工作成效。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要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精心组织,注重工作实效。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坚持日常监管与行政督导相结合,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各级、各岗位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在自查自纠、互查整改和抽查提高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迎接省卫生厅检查准备工作。
附件2:互查工作安排表
附件3: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