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卫医〔2012〕5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卫生基督所:
为认真贯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56号) 精神,根据省卫生厅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徐州市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活动方案及自查工作总结请于7月3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张伟、周丽玲,联系电话:82333152
电子邮箱:jcc907@126.com
附件:
1、徐州市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活动方案
2、互查工作安排表
3、基层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4、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通知的通知》(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徐州市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按照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增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的基础上,创新工作,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通过基层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自查整改,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专业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检查范围
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互查时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1个民营医院,2个门诊部,1个诊所,1个村卫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