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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卫生局负责)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市卫生局负责)

  (3)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4)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和电子监管及供货药品样品备案,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执行省确定的统一标准,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按政策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3)完善编制管理。根据实际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标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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