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多渠道筹集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两级财政都要安排“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市、县两级每年度要从物价调节基金中拿出30%作为蔬菜价格调节专项资金。通过整合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沃土工程、植保工程、标准园建设等项目资金,形成捆绑效益,向高标准“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倾斜。对已建的“菜篮子”项目,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需要安排建设的“菜篮子”项目,要优先研究立项,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要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信贷投入为依托,企业、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和外资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三)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协调社会保险机构开设“菜篮子”生产灾害损失险种,将基地菜农列入保险对象,努力将“菜篮子”产品生产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要建立覆盖主要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机制,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主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保障本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市、区)长要亲自抓,负总责。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编制蔬菜基地保护与建设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要求,明确蔬菜基地建设范围、规模和保护措施。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确定蔬菜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蔬菜自给率、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和价格波动幅度等指标。要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纳入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县两级要建立“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全市“菜篮子”产业发展规划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检查督导。市水产局要做好全市水产品的生产、管理、规划、技术服务工作。市经管局要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引导农民加快蔬菜生产合作社建设。市发改委要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菜地基础设施条件,争取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农产品的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严肃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市财政局要做好促进“菜篮子”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资金筹集方案,加强“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督促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市水利局要对专业菜地的水、渠、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精心指导。市城乡规划局要把蔬菜集贸市场列入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集贸市场网点进行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市商务局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大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与产地直接对接。市农信社要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要实行菜地严格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配合农业部门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并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协调解决蔬菜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问题。市地税局要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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