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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治超长效机制的通知


  治超大队的公用经费从以下途径解决:(1)市公路局每年补助30万元;(2)区财政局2011年预算安排12万元,以后逐年递增10%;(3)黄州区公路段从公路养护大中修费用中安排18万元;(4)区财政从超限检测站罚没收入中返还10%给治超大队;(5)治超大队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交市财政,市财政可视治超绩效在非税收入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实行以奖代补;(6)以上经费若不能满足市区治超工作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设法解决。2011年,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安排开办费5万元。治超大队经费均在市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黄州区公路段路政大队和砂子岗超限检测站原有47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渠道不变。

  四、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要加大治超工作保障力度,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治超的治安工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大力支持治超站工作,固定专人在治超站24小时值班,对公路治超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冲岗逃逸、聚众闹事或暴力抗法人员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五、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罗田县、麻城市在巴河流域的砂站要严格执行《市治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的意见》(黄治〔2011〕1号)和市水利局《关于积极参与公路治超治限源头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冈水发〔2011〕28号)。

  六、工商、质监、农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抓好治超工作。

  七、加强考核,严格奖惩。黄州区政府、市治超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交警支队、市纠风办要尽快制订市区治超考核办法,并组成考核组对治超大队、联合治超执法专班、交通、水利、城管、公路、运管、港航等部门治超情况严格进行百分制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年度总考核。治超大队要从人员工资中拿出30%与考核绩效挂钩。市公路局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治超奖励,其中15万元奖励黄州治超大队和市区治超有关单位。

  八、市治超办和市交警支队、市公路局每周至少对市区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并通报相关情况;每月对交通(公路、运管)、公安(交警、治安)、水利、城管等部门治超工作抽查一次并通报。综合情况由市治超办每季度在《黄冈日报》和《鄂东晚报》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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