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治超长效机制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39号)
黄州、团风、浠水、罗田、麻城(县、市、区)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09〕10号)精神,为切实保护公路和城区道路,维护道路运输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建立市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治超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黄州区政府负责市区的治超工作。黄州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市交警支队要切实履行市区公路治超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二、市交警支队设立机动大队(即黄州治超大队),牵头负责市区治超联合执法专班工作,治超大队由黄州区政府和市交警支队双重领导,年度考核以黄州区政府为主,市交警支队配合。考核办法由黄州区政府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纠风办联合制订。市公路局、黄州区交通运输系统各选派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治超大队专司治超工作,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鄂黄大桥管理局、陶店收费站、南湖收费站要严格执行治超有关规定,配合支持市区治超工作。
三、治超大队人数暂定24名,其中公安交警12名,协警员12名。鉴于目前交警警力严重不足,黄州区公路部门从系统内在编人员中抽调24名工作人员到交警部门担任协警员,其中12名专司治超工作,12名由交警统一安排从事其他协警工作,以缓解交警抽调警力治超后对交警工作的影响。协警员基本条件是:正式干部或职工;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治超大队直接管理砂子岗超限检测站和禹王治超点。鄂黄大桥治超工作由鄂黄大桥管理局路政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安排3名以上交警参与治超;南湖路治超工作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治超中队具体实施,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安排3名交警参与治超。上述两站两点治超工作,由黄州治超大队统一领导。
黄州区公路部门将抽调的24名干部职工的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补贴、政策性奖励工资)每月10日前转到市交警支队黄州治超大队,由治超大队统一代发,其人事关系不变。基本工资、津补贴、政策性奖励工资按原单位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