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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组织省内外专家,实地调研,重点剖析,制定出台“百镇建设工程”有关规划的技术纲要、以及各类设施、建筑的建设标准和技术导则,明确省级重点镇镇区近期建设规划、镇区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区等建设的技术规范和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镇特别是首批示范镇建设的指导监督。
  (七)建立联系点制度。成立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同志和专家组成的首批示范镇建设联系员队伍,实行联系帮扶指导制度,所有联系员分片包点、责任到人、跟踪指导、确保实效。
  (八)强化规划编制和实施。省级重点镇于6月底以前编制完成省级重点镇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制定2011年到2012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计划。需要对现行镇总体规划修改的,在6月底前完成修改工作。在此基础上,7月底前,省里编制完成全省“百镇建设工程”暨小城镇发展规划。指导重点镇编制产业集聚用地和新型居住社区详细规划,强化特色民居设计。以开展“百镇建设工程”为契机,抓好村镇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管理,规范“一书一证”和“一书两证”发放工作,提高依法发证的水平和覆盖率,力争做到应发尽发。通过规划吸引并调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带动规划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先导作用。
  (九)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百镇建设工程”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确定“百镇建设工程”特别是首批示范镇2011年具体目标任务,明确建设项目、整治内容、投资规模、工作进度等,签订目标责任制。制定“百镇建设工程”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打分标准,实行年度考核评价。
  (十)加强重点镇统计和培训工作。在规范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的同时,建立重点镇统计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统计办法,明确统计指标,完善统计手段,加强统计工作的监督考核。组织开展村镇建设助理员、重点镇建设标准实施、农村危房信息系统使用等培训,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和乡镇绿化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
  (十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和省编办、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协调,力争在“强镇扩权”、投融资渠道拓宽、资金集中使用等方面取得突破,出台急需、好用、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
  (十二)深化特色宜居小城镇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园林城镇创建活动,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动态考核,组织第三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工作。通过实施“百镇建设工程”,创建一批特色宜居小城镇。开展重点镇建设项目示范工作。
  二、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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