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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建村字[2011]11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有关市规划局:
  现将《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今年的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附件:2011年小城镇规划编制任务分配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村镇建设管理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主旋律,认真落实全省加快推进城镇化动员会议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百镇建设工程”为主线,以示范镇为突破口,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示范带动、重点建设的原则,着力抓好重点镇规划编制、镇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政策改革创新。同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古村镇保护利用和亚行贷款项目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一、实施“百镇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城镇化
  (一)制定实施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出台实施“百镇建设工程”的通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推进步骤、支持措施等。各市出台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意见。
  (二)完善省小城镇领导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市域城镇化进程,实施“百镇建设工程”的新要求,调整、充实省小城镇领导组及其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三)确定“十二五”省级重点镇。组织各市推荐申报省级重点镇,严格把关,认真核查,提出初审意见,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四)抓好2011年“百镇建设工程”首批示范镇建设。在确定“十二五”省级重点镇的基础上,选择20个左右基础条件好、县和镇领导高度重视、投融资能力强、规划建设力度大的镇,作为2011年全省“百镇建设工程”首批示范镇,率先加快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高点定位、全力建设的原则,按照国家和省的市政标准和规范,建设和改造提升镇区道路、供排水、供气、垃圾收集转运、公园绿地等设施,进行城镇风貌整治,努力把示范镇建成全国先进、全省一流的新市镇,充分发挥对全省小城镇发展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组织考察和交流学习。组织市、县有关同志和示范镇主要领导,赴四川等省考察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学习经验。适时召开全省“百镇建设工程”动员会和流动现场会,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加强经验交流,强化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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