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建质字[2011]14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无缝隙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基本摸清全省建筑工程现状,进一步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查找质量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市场行为,推进《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详见附表)
1、国发[2010]23号、晋政发[2010]24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3、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
4、辖区内每个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责任“三落实”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市县(市、区)检查抽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二)建筑工程项目(详见附表)
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开发区),其中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检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
2、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检查的总体要求,本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安排部署情况。
3、质量方面
⑴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
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要是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强制性条文情况;
⑶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安全方面
⑴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责任情况;
⑵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定、专家论证审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⑷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⑸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状况和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详见附表)
1、各地贯彻落实《
建筑法》、《招投标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2、法定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
3、工程各方主体履行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等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和县级检查(2011年5月3日至5月15日)
企业对省内承揽的在建建筑工程进行质量安全自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无缝隙、全覆盖的质量安全检查,对建筑市场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各县(市、区)要区分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手续齐全,部分建设手续不全和没有任何建设手续三种情况,对所有在建建筑工程项目逐项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详见附表7)。
第二阶段:市级抽查(2011年5月11至5月25日)
各市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本地区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在建项目抽查比例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0%,抽查范围要覆盖辖区内的所有县(市、区),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检查。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在建工程登记情况进行汇总。
第三阶段:省级督查(2011年5月20日至6月5日)
省厅组成11个督查组,对11个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范围覆盖受检市的所有县(市、区),抽检项目数量不低于所检市在建工程数量的20%,保障性住房要全部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通报(2011年6月5日至6月20日)
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后,上报厅安委会,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向省政府安委会等上级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各市、县的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向全省进行通报。
五、督查分组
在厅安委会的领导下,省厅分11个组对各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组由质量、安全、结构专家、施工技术人员、建筑市场、稽查人员组成。各组人员数量根据所检市在建项目数量多少确定,具体分组另行下达。
六、保障措施
(一)人员及车辆
省厅督查组由省厅抽调各市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稽查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现场实体质量检测人员由各市负责安排。督查组所需车辆由各组负责解决。
(二)新闻报道
1、信息中心负责在厅网站开辟专栏,对督查情况进行同步报道。新闻素材由各督查组安排专人提供,每组简讯不少于4期。
2、督查中,由各市负责配备相关人员跟踪照像、录像,每天定期提交检查组。
(三)检查器材保障
现场实体质量检测所需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由受检市提供。
七、督查处罚决定下达
为保证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省厅督查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归类梳理,填写《工程项目存在问题登记表》。同时,视情下达《执法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
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表
2、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说明
附件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用表(1)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
|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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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内 容
| 方 法
| 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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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基本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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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部署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 1、制定了工作方案
| 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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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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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
| 查会议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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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了领导组
| 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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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查整治台帐
| 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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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违法工作
| 1、停工通知单或者行政执法建议书
| 查阅有关查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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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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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查上报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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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方面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条例以及建设部建质〔2009〕291)、建质〔2010〕159号)、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贯彻情况
| 1、贯彻落实情况
| 查有关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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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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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 查执法
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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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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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查处情况
| 查有关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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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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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面
| 国发[2010]23号、晋政发[2010]2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及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 1、召开会议进行传达部署
| 查会议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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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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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件转发各建筑施工企业
| 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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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学习
| 查学习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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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建立和落实情况
| 1、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股)安全责任
| 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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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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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了具体的监管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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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镇房屋建筑工程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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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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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发区工程监管主体明确,监管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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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面
|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
|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 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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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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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等级事故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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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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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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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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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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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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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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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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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
| 1、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查阅管理部门有关台帐或抽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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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在建工程都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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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辖区内所有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了备案、告知、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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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三类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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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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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未使用国家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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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管理情况
| 1、建立了重大隐患台帐
| 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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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了重大隐患的督办单位和督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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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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