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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二是要建立基层哨点网络。2012年在全市各地各类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服务督导员、信息员管理模式,各地要充分利用辖区各种管理平台和机制,建立健全哨点网络体系,积极推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打击非法行医第一责任人的“前沿哨点”和协管监测职能作用,及时收集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提高非法行医行为的发现率。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服务督导员、协管员、信息员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增强其辨别非法行医人员的能力,从而加大对非法行医点的排查和监控力度。
  三是要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形成非法行医哨点监测报告网络,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案件个案报告制度。督促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完整、准确将查处的个案信息录入到“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应用系统” 信息报告系统中,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检索、查询,有效打击流动性非法行医,为推进工作的深入、科学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三)加大查处力度,规范案件移送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非法行医行为。要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线索,狠抓案件查办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拓宽举报渠道;对举报属实的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在案件查办中,要注重办案程序,认真收集证据,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对重大案件和举报投诉到市级以上部门的案件,市卫生局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全程跟踪查处情况。对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对被判处过“非法行医罪”已刑满释放或正处于缓刑期间的再次非法行医者,要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制作移送材料及执法文书,及时将其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在整治工作中要综合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提高非法行医违法成本。加强对被取缔的非法行医点的复查,强化动态监控,严防违法行为“回潮”。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非氛围
  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非法行医现象突出的地区,结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 “打非”专项行动宣传活动,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就医优惠政策,揭露非法行医行为的危害和特征等,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的识别能力。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曝光典型案例,不断扩大专项行动工作的影响力。同时,要加强对非法行医行为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政策宣传,使其自身认识到非法行医行为的危害性,自觉收敛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监管措施,实现标本兼治
  各地要针对辖区内非法行医特点、群众相关就医行为、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综合分析非法行医行为成因,认真总结多年来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研究加强源头治理的策略,探索和完善监管措施,不断压缩非法行医行为的生存空间。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各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加强其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要认真落实《规定》的工作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专项行动。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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