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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香港言爱基金会邢李火原等10人“捐资助教慈善之星”的决定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香港言爱基金会邢李火原等10人“捐资助教慈善之星”的决定
(黄政发〔20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进程中,一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情系黄冈老区、关爱贫困学子,慷慨解囊,踊跃捐资,为改善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弘扬捐资助学的良好风尚,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仁人志士支持教育事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香港言爱基金会邢李火原等10人“捐资助教慈善之星”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捐资助教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向捐资助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创业精神;学习他们热心公益事业、报效社会的道德追求;学习他们关爱教育、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弘扬支教助学传统,完善捐资助教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创业光荣、助学高尚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黄冈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
  黄冈市捐资助教慈善之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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