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2年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2年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1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2年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大兴区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2年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巩固“打非”行动成果,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环境,结合大兴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求,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履职、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重点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挤压违法经营的生存空间,给予违法经营者强大的震慑力,努力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区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我区确定整治重点是:服装加工、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废旧物品回收、小洗浴和小加工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也可结合区域实际,自行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和重点整治行业。
  三、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大兴区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京兴政办发〔2012〕10号)要求,区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为此次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参与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措施,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对属地镇、街道、两基地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实地核查、选点抽查、阶段督查和考核。
  (二)属地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的牵头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台账》(附件1-4),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格控制本地区新增无证无照经营户。
  (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各行政许可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制度意见要求积极履职,对未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予坚决取缔;要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及时派出执法力量配合属地政府;要注重疏堵结合,对具备合法经营条件的经营户,积极引导办理合法手续。
  其他各成员单位要依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支持此次整治工作的开展。区监察部门将进行全程检查和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或不作为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村、社区履行发现职责。
  各村、各社区要充分发挥社会化管理作用,加强对辖区内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巡查、管理,承担起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职责。
  (五)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房屋产权、物业、供水、供电、电信、邮政、通信等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在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停止向违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供给。
  四、工作时序。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4月9日至4月16日)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要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努力在全区营造起强大的舆论声势。
  (二)摸底排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各方力量对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摸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台账》。4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及《无证无照经营台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清理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列入《无证无照经营台账》的经营户进行逐户清理,并在整治期间严格控制新增无证无照经营户。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要对整治成果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大”期间不出现反弹现象。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事项,对各成员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督查督办,督办结果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2012年10月为总结验收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实地验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履行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力量依法进行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对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查处的,要及时会商,做好衔接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杜绝推诿扯皮;对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二)维护和谐稳定,加强源头治理。
  各单位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出租房屋和地下空间的管控力度;要支持各社区、各村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建设,盘活待拆迁地区不危及公共利益与安全的便民服务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妥善化解因清理整治而引发的矛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坚决取缔;对在合法建筑内、群众生活必需的行业由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提出需求,制定标准,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引导办证办照,帮助其尽快合法化,并加强规范和管理;对下岗失业、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不涉及安全、危险的服务行业,或其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引导帮助其办证办照,并适当放宽办理期限,但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在短期内暂无法取缔的,要加强防控,研究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避免出现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三)坚持实事求是,完善工作台账。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加快构建网格化防控体系,加强专业执法部门与村、社区网格化防控工作的有效衔接;要结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违法建设、社会治安、环境秩序整治等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及时更新;相关部门要对各属地台账的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台账不全面的要充实完善。整治阶段要采取销账制,随时跟踪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取缔进展情况。区监察部门负责跟进督查,对虚报、瞒报,出现责任事故的,追究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责任。
  (四)加强督查考核,巩固治理成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