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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四、积极引导,鼓励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
  要大力倡导绿色理念,鼓励引导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生产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的技术集成研究,探索因地制宜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倡导房地产开发单位、设计机构和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及时总结绿色建筑与节能的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地源热泵系统的规模应用。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社会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建筑,实现“四节一环保”。
  五、开展试点,引导和规范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
  从公共建筑入手,尽快启动绿色建筑试点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建设项目从立项、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核准销售、维护使用等全过程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同时,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申报工作,并逐步将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推广到建筑全领域。各市要严格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评审工作,加强标识使用管理,引导我省绿色建筑规范健康发展。
  六、强化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地方管理体系
  要充分结合地域特色,尽快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评价地方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评价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联动机制,逐步将绿色建筑评价作为申报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科技奖、设计奖、优质奖以及建设示范项目的重要条件,全方位推广绿色建筑。
  同时,逐步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建立健全与绿色建筑相关的优惠制度,充分调动开发商、消费者、节能服务公司等服务系统的积极性,逐步将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从鼓励、示范发展引向自愿、主动建设。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宣传,让全社会了解绿色建筑真实内涵和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绿色生态环境意识,逐步形成从政府到企业、从专业技术人员到广大人民群众、从行业到全社会都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价工作,更好地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用科学发展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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