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开展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
(皖价商函〔2012〕39号)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省电力公司:
为继续推进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经研究,现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协商一致并签订2012年度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根据《
关于安徽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5号)精神,经审核,同意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继续进行电力直接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