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河池市接待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级河池市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2〕104号),河池地区接待办公室更名为河池市接待办公室,为河池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央及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区内各地市到河池市考察、调研、联系工作的领导及随员的接待工作;负责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的名义(调研组、工作组、检查组)到河池市开展各种工作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四家班子领导特邀的专家、学者和港、澳、台知名人士,中央和自治区级主要媒体记者,以及本市县(市、区)四家班子的正职领导前来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请示工作的接待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全市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本市各县(市、区)的接待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拟订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草拟有关综合性文稿;负责办公室文秘(文电)、学习、宣传、保密(机要)、人事、档案、信息;负责日常工作采购管理和接待物品采购、管理;负责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及对外联络等事务。
(二)接待科。
负责对应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协的各项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全市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各县市区重大活动的接待工作;编制和申报市级年度接待经费预算报告;拟订本办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办的经费核算与管理、组织实施本办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本办工作人员的工资、医疗、养老保险办证、年审、费用报销工作。
三、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