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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灭四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2012年5月19-20日,各单位、居民统一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死鼠和清扫鼠迹、鼠粪、鼠路,堵塞鼠洞。
  (五)2012年6月11-15日,连续5个晚上在城区第二轮统一投灭鼠药,灭蟑、灭蚊、灭蝇同时进行。各单位、各专业队在城区、城中村公共场所统一第二轮投药。市、金城江区爱卫办督查组跟踪检查。
  (六)2012年6月16-17日,各单位、居民统一继续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死鼠、死蟑和清扫鼠迹、鼠粪、鼠路,堵塞鼠洞。
  (七)2012年6月30日前申请自治区灭“四害”专家到我市检测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灭“四害”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开展灭“四害”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灭“四害”活动的重要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四害”的危害,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加灭“四害”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切实落实灭“四害”工作经费。灭“四害”所需经费实行政府投入和责任单位及个人出资三结合的原则筹措。政府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共环境(包括公用广场、绿地、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街道、下水道等)灭“四害”;街道居民室内、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灭“四害”费用由本部门本单位或个人落实。灭“四害”所用药械由市疾控中心统一提供,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解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灭“四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服从环境综合整治的统一安排,制定灭“四害”工作管理制度,落实灭“四害”经费,共同做好灭“四害”工作。同时采取改造环境、消除卫生死角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 “四害”孳生。
  (四)加强督查,执行责任追究制。市爱卫办将会同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组成督查考评组,按照灭“四害”工作考核标准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和部门监管单位的灭“四害”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经费、措施不力、走形式、“四害”密度不达标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并报告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应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如因责任单位灭“四害”不达标原因影响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验收的,将对责任单位负责人、主管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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