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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灭四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办公区、住宅区、出租门面)由本单位负责,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和监管,行政主管部门不在本市的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管。
  (二)农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场等由经营单位或经营者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饭店、宾馆、饮食店、副食店、KTV包厢由经营单位或经营者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管;粮库、医院、火车站和汽车站等,分别由业主负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三)各种培训中心、招待所、修理厂、娱乐场所、出租房由经营单位负责,产权单位或挂靠单位负责监管。
  (四)居民住宅区,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物业管理的由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住宅房屋的室内环境由住户负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监管。
  (五)各类房地产商宅区由开发单位负责,在建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停建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以上单位均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监管。
  (六)人防工程、公共地下设施、公园、广场、园林、绿地、城市道路,由其管理养护单位负责,市住建局、市市政局、人防办负责监管。
  (七)各旅游景点、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落实,市旅游局和市水利局负责监管。
  (八)城区各厂矿由市工信委负责监管;城中村由城中村委会负责监管。
  (九)其他空地、水体,有使用人的,由使用人负责;没有使用人的,由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指定相应部门负责。
  (十)无条件或无能力自行开展灭“四害”工作的单位,以及对密度达不到自治区控制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可委托具备市爱卫办认可的具有病媒生物防制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公司负责进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灭“四害”药械。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市灭“四害”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投药、统一清理回收并深埋、统一督查。
  (一)2012年5月7日前组织宣传发动,举行灭“四害”工作暨技术培训班,准备药物、器材阶段。药物、器材由市爱卫办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二)2012年5月7-11日,各单位统一到市、金城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买灭“四害”药。
  (三)2012年5月14-18日,连续5个晚上在城区第一轮统一投灭鼠药,各单位、各专业队在城区公共场所统一投放灭“四害”药,市、金城江区爱卫办组织督查组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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