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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灭四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灭四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118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城区灭“四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河池市城区灭四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实施城乡新貌新风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河政办发〔2012〕28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9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河池市城区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确保城区内的“鼠、蟑、蝇、蚊”(以下简称“四害”)密度达到自治区卫生城市控制的标准,确保我市2012年10月底顺利通过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考核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本次灭“四害”活动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试行)》开展的。通过动员驻金城江的市直、中直、区直各单位广泛参与灭“四害”活动,使河池市城区病媒生物密度达到自治区卫生城市规定的控制标准,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成果。
  灭“四害”达标活动的范围是河池市城区所有单位(含城中村)、居民小区、居民住宅、公共绿地、公厕等公共场所。重点是对居民小区、单位庭院、重点行业、公共绿地等各类积存水池、垃圾填埋场,公共厕所及食品加工仓储库、餐饮店、屠宰场、饲料店、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汽(火)车站等特殊行业和场所进行重点消杀。
  二、组织领导
  本次灭“四害”活动在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金城江区爱卫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灭“四害”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考核、评估等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河池市城区内灭“四害”防制技术指导、专业防制队伍的组成和密度监测,及时将辖区的密度监测情况和相关疫情通报市爱卫办,并参与开展对公共场所和特殊场所灭“四害”活动。
  三、任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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