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庭院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105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庭院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庭院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河池市城区城乡新貌新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全覆盖,彻底整治“脏、乱、差”,营造“洁、齐、美”的城市市容环境,各项工作指标力争达到自治区卫生城市的复审标准。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五大工程”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城区开展以“整治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城中村和家庭住宅环境卫生”为重点的城区庭院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4月17日至2012年9月30日。
二、活动范围
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城中村和家庭住宅。
三、工作内容
(一)环境卫生管理。
每日要对庭院、小区(含楼道)进行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油污、积水、痰迹以及果皮纸屑等垃圾,庭院内无乱堆、乱贴、乱画。
(二)绿化管理。
要求对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进行管护,保持绿地干净整洁,不攀折或损害花草、树木、花坛、花池,不占用绿地,花池内无果皮纸屑,庭院内如有花草树木枯死,要及时补植。
(三)院容管理。
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不许乱挂、乱贴,要保持整洁,庭院内不许乱停放车辆和摆放桌椅等杂物,人行通道全部硬化,空调外机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不乱搭乱盖。有亮化设施的建筑物,要确保设施完好,按要求开放。
(四)按“门前三包”要求抓好“三包”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此次活动对进一步推进我市实施城乡新貌新风工程、巩固提高创办自治区卫生城市成果的现实意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计划、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本单位庭院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金城江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全力支持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