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学,各事业办、民办中学:
  现将《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高中阶段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课程实验班办学行为,加强对国际课程实验班的管理,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求,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积极探索高中阶段教育与发达国家教育接轨的途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单独设班,以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并具有学籍的国内学生为对象,以开设国外高中课程为主的教育教学组织形式,均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际课程实验班办学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报批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 申请开办国际课程实验班项目的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中。
  (二)学校具有符合审批机关要求的开设国际课程所需要的师资条件及与相对独立的教室(或校舍)。
  (三)学校有较全面规范的国际课程实验班的教育教学计划、国外课程学分认证的程序与要求、毕业标准。如属中外双文凭国际课程实验班,还须有满足国内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要求的课程设置和学分认证等材料。
  第五条 申请开办国际课程实验班项目的高中阶段学校需按以下程序的申报:
  (一)开办学校向南宁市教育局申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所辖高中阶段学校须同时提交主管教育局的审核意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