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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南宁市中小学校暑假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开展2012年春季学期暑期各项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扎实开展暑期各项工作,做到四个落实:
  (一)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抓好门卫制度的落实。对进入校园的人员、车辆要认真询问了解情况,并做好登记。抓好值班制度的落实,放假期间学校每天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和一名中层以上领导带班巡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各单位必须于7月2日前,将学校值班电话及值班安排报给上级主管局。抓好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发生事故要第一时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暑假期间,学校党政一把手外出,必须按管辖权限报上级主管局领导批准。抓好安全工作信息季报制度的落实。放假期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要坚持按时报送安全工作信息报表。联系电话:2804643,传真号码:2624622,晚上、假日值班电话:2804643。
  (二)落实学校设备和校舍维修整改工作。对放假前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利用暑假时间全面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和教学楼及时开展维修,对易忽略的学校围墙、大门及体育设施等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对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图书馆等学生比较集中的校舍的墙体、栏杆、门窗、楼梯等设施的牢固性、可靠性进行检测维修,确保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安全出口完整设立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完好。对卫生室药品存放、学生食堂、储藏室食品储存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在开学前,学校要对校园设施和校舍安全再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2日(星期五)18:00前报到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科。
  (三)落实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做好招生工作的安排。各学校领导要熟悉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学习我市今年的招生规定和招生办法。要按规定的时间、招生程序和办法进行,不能违规招生。严格执行规定的择校生招收比例,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走读生”等。严禁把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
  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社会、学生和家长。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校际间的竞争;不得搞有偿推荐学生和恶性竞争。
  认真贯彻有关学校收费的规定,并组织学校教职工进行学习,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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