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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添胜(市发展改革局)
  邹道浓(市监察局)
  梁国华(市财政局)
  刘振林(市国土资源局)
  黄庆源(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黄福平(市环境保护局)
  黄 敏(市审计局)
  钟 军(市解困办)
  何伟良(源城区)
  何广延(东源县)
  何伟光(和平县)
  韦钦强(龙川县)
  黄文彬(紫金县)
  黄远程(连平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解困办,具体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由钟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县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可研审批。2.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工程进度款拨付等工作。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供地计划编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手续等工作。5.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估。6.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的审批;协调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负责项目竣工备案等工作。7.市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的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8.市解困办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为加快项目推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5月中旬基本确定建设项目地点、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建设主体、建设规模。
  (二)6月中旬完成项目征地、拆迁、环评、立项工作。
  (三)7月底前完成勘探设计工作。
  (四)8月底前完成三通一平和图纸审查工作。
  (五)9月中旬完成项目的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工作。
  (六)10月上旬前完成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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