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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社会团体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填写说明(略)
  3、关于确认从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机构的通知(略)

  社团处联系人: 白青松

  联系电话:82106029

  E-mail:mgjstc@163.com

  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305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评定标准

  年检优秀标准:

  一、遵纪守法情况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二、机构建设情况

  3、按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

  4、党政领导干部兼职符合规定;

  5、按规定进行换届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6、会员数量符合《条例》的规定并逐年发展新会员,有会员档案;

  7、有30平米以上的独立办公场所和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8、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9、按规定设置分支(代表)机构。

  三、财务情况

  10、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11、收支和使用票据符合规定;

  12、年收入活动资金在10 万元以上,;

  四、开展活动情况

  13、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14、全年开展的活动(含培训)不得少于5次,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15、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6、按要求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含培训);

  17、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

  18、有协会内部刊物。

  年检合格的标准: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

  三、有专职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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