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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社会团体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由于目前我局网络系统正在升级,今年对市管社会团体的年检暂不进行网上申报,请直接报送纸质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的市管社会团体对照上述年度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后,登陆“青岛社会组织网”(http://www.qdmjzz.org青岛社会组织年检栏目),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各社会团体应于3月底前将年检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以及年度检查要求,对社会团体上报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三)5月31日前,各市管社会团体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度检查材料,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处审核。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处依据评定标准(见附件1)分别做出年检“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四)年检不合格的市管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市管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五)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逾期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市管社会团体,由市、区(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六)为规范社会团体财务工作,我局按照有关规定,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确认4家符合条件、较为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附后见附件3)承接社团财务审计工作,各社会团体可从中自行选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本年度财务审计。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社会团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

  (二)各社会团体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如实填报和提交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

  (三)各区、市民政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做好本级社会团体的年检工作,于6月30日前通过金宏网将年检工作总结(社会团体年检工作总结)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社团处。

  附件: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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