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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社会团体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社会团体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各市管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社会团体进行2011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5 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经市、区(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四)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情况(未按规定换届的,先整改后年检);

  (五)组织机构设置和登记事项变动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 是否实行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七)收费、评比、表彰行为是否规范。

  (八)党建情况。包括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已建立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等。

  (九)作用发挥情况。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参与社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服务会员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等。

  (十)办公场所及其它相关情况。

  四、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如证书已到期,先换证后年检);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合格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三)本单位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五、年检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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