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社会团体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各市管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社会团体进行2011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5 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经市、区(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和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四)按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情况(未按规定换届的,先整改后年检);
(五)组织机构设置和登记事项变动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 是否实行了《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七)收费、评比、表彰行为是否规范。
(八)党建情况。包括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已建立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等。
(九)作用发挥情况。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参与社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服务会员等方面取得的成就等。
(十)办公场所及其它相关情况。
四、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如证书已到期,先换证后年检);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合格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三)本单位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五、年检方法、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