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综治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全面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两责”,落实保平安的领导责任;积极与市、县(区)、辖区社区(街道办)综治委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大力推行“全员负责制”,将综治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内部管理秩序混乱,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目标管理未达标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和当事人的当年评先、晋职、晋级资格。
(三)强化综治制度建设。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党组(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综治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听取综治工作汇报,对综治工作做出部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落实综治具体工作。建立综治经费保障制度,综治工作经费列入单位财务预算并落实到位。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到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四)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地税创建活动。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要结合和谐平安县(城区)建设,大力开展和谐平安地税创建工作,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平安建设规划,落实创建责任和目标任务。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调动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创建积极性,按季召开专题研究会,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任务,使本单位干部职工知晓率达100%,干部职工对治安状况满意率达100%,确保内部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平安创建活动,形成条块结合、各方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同时完善综合治理基础工作,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统计报表、数据做到真实可靠,按时上报,为上级计划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认真填写完善各项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和各项工作及活动总结,健全规范档案资料,夯实综合治理基础工作。
(五)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要建立社会稳定预警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跟踪督办、责任查究等长效工作机制。要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把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涉税矛盾纠纷作为排查的重点,把排查出来的各类涉税矛盾的敏感人员、敏感群体、敏感案(事)件(以下简称“三个敏感”)全部纳入到工作视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责任严,切实把“三个敏感”问题的排查、化解、稳控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各单位的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下大力气解决好当前纳税人及群众最关心的涉税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积极做好上访的预防和处置工作,防止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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