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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地税办发〔2012〕18号)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根据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12年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南综委通〔2012〕6号)的精神,为切实抓好全市地税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构建和谐平安地税,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深入推进地税系统综治工作制度、管理机构、工作机制的建设,认真排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涉税重点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各项税收组织收入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制定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政法共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要求,强化综治领导责任制,着力化解涉税社会矛盾,夯实综治工作基础,加强和改进综治管理,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和谐平安地税创建工作,为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城市、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2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确保年度综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争创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综治工作组织领导。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要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职责。明确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作为综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县(区)政府及社区(街道办、村镇)组织的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任务,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全年召开1次以上综治工作会议,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重点研究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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