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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抓好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提出“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全国创建2000家示范单位”。最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实施程序等内容。全市地税系统要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建设,通过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实现能源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一是推广应用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应用先进、成熟的节能节水技术和产品,实施配电、空调、照明、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二是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建筑屋顶集中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推广太阳能热水等应用示范项目。三是探索市场化节能管理机制。各单位根据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对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对能源资源消耗超标建筑进行改造,实施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五)抓好能源资源统计,夯实工作基础

  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基础。各县(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认真贯彻落实。要通过建体系、抓基础、强培训、重激励等手段,进一步扩大统计面,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弄清摸准单位的能耗定额,按时按量完成各项统计任务。要立足于长效管理,建立配强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确保单位的能耗统计有专人管理、有专用设备、有专项台帐。要积极开展能耗基础数据调查,不断完善全市地税公共机构能耗基础数据库,为精确测算各个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提供支撑。

  (六)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节能绩效考评机制

  各县(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要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中,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和考评细则。南宁市地税局采取抽查和年度检查的方式进行绩效考评,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工作的落实。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节能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节能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统计数据虚假、瞒报、不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加强对基层单位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的工作检查,适时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宣传培训、节能措施、节能改造、示范点建设、节能指标等内容。各单位要指定节能工作监督员,对本单位的用能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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