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地税办发〔2012〕17号)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根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精神,为切实抓好全市地税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使用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按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部署和要求,以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以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为目标,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培训,稳步推进节能改造,抓好典型示范,力争全市地税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以2011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2年实现人均用水、用电、用油、用气分别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以上,各类办公耗材消费支出有明显下降。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完善的制度、科学的标准、正确的指导是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根本。一是理顺关系,健全机构。各县(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落实、推进、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未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单位,要积极协调,争取局领导的支持,建立组织机构,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职能到位、经费到位。二是完善节能相关制度。组织制订节能评估和审查、能耗定额、能源审计等制度标准,重新修订完善节水、节电、节油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奖惩约束机制,各基层单位要加快完善节能工作责任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措施,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实行节奖超罚的激励措施,加强评比考核,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