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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六、本年度公益活动情况

活动次数

 

涉外活动次数

 

政府购买服务次数

 

 

□灾害救助 □救济贫困 □扶助残疾  □教育事业 □文化事业 □卫生事业  □体育事业 □环境保护  □科学技术 □福利事业□公共设施建设      □其他

涉及领域

  

涉及活动方式

□专业咨询 □业务培训 □现场技术指导 □会议展览 □编辑刊物  □演出比赛 □考察调研 □评比表彰   □联谊活动 □对外交流 □财物资助 □其他

 

 

 

 

 

 

 

 

社会工作者

人次

 

 

 

 

 

 

贫困学生

人次

下岗职工

人次

志愿者

人次

待业大学生

人次

残疾人

人次

本组织  工作人员

人次

孤儿

人次

孤寡老人

人次

其他

人次

其他

人次

小 计

人次

合 计

人次

其 他 群 体

人次

合  计

人次

 

捐赠收入

     元

 

直接拨付给受益人的资金和物资

 

活动

自有资金

活动

资金

政府购买服务收入

资金

开展活动的费用

来源

支出

 

其他

 

合计



  七、年度工作报告

(请填写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等。举办过面向社会的研讨会、论坛的还应当填写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情况。)

(限1500字)



  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声明

  谨此确认,本报告书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九、年检审查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审定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承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送达记录

呈报人

 

联系电话

 

收件人

 

签收日期

 



  填写说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度检查报告书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申明,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和盖章后,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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