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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市直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11〕73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11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5 月31日。

  二、年检范围

  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经市、区(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是否按章程开展活动、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三)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四)是否有独立的银行帐户和专职的财会人员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

  (五)是否有抽逃开办资金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现象;

  (六)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及劳动用工落实情况;

  (七)是否有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问题;

  (八)党建工作是否落实,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是否及时建立了党组织,已经建立的党组织是否有效发挥作用;

  (九)诚信自律活动开展情况等。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应提交材料

  (一)纸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

  (二)本单位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有许可证的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五、年检方法、步骤

  (一)由于目前我局网络系统正在升级,今年对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暂不进行网上申报,请直接报送纸质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的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上述年度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后,应登陆 “青岛社会组织网”(http://www.qdmjzz.org青岛社会组织年检栏目),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将年检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年度检查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报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上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三)5月31日前,各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度检查材料,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依据评定标准(见附件1)分别做出年检“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四)年检不合格的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五)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选取部分民非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后,形成年检结论意见。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不再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六)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我局按照有关规定,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确认4家符合条件、较为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2)。承接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从中自行选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六、区(市)社会组织年检方法

  区(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方法与去年相同,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应登陆“青岛社会组织网”(http://www.qdmjzz.org)“青岛社会组织年检”栏目下载年检材料。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尽的法律义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认真履行年度检查的审查手续,如实填报有关年度检查的材料。

  (三)各区、市民政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做好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通过金宏网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总结(包括年检详细数据统计)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非处。

  附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评定标准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3、《关于确认从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机构的通知》青民管〔2011〕22号(略)

  民非处联系人:宋秀菊

  联系电话:82106027

  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304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评定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1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的,确定为年检合格。经年检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确定为“年检优秀”单位: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按章程开展活动,业绩比较突出,所开展的活动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三)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良好的自律机制,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无服务对象投诉或其它不良记录;
  (四)积极主动参加诚信建设活动,每年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为服务对象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服务,社会公信度高;
  (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票据使用规范,坚持依法纳税。有保证开展活动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场所,能按照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的监督。
  (六)年度内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
  (七)年度内参加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获得5A的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单 位 名 称          (盖章)
  登 记 证 号         
  业务主管单位         
  呈 报 人         
  联 系 电 话         
  报 告 日 期          



青岛市民政局 制



  填表要求

  一、本报告书务必填写真实情况。可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使用5号字打印,填写不下,可适当缩小字体。
  二、表中选择项,请在“□” 中打“√”或涂黑“■”。
  三、表中的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可以另附A4纸填写。
  五、本报告书要求签名之处,应当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署,代签或复印无效。
  六、本报告书一式一份。本报告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同时加盖本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登记日期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住所来源

  □自有   □个人或组织无偿提供   □租赁(租赁到期日:  年  月)

业务范围

 

联系电话

(公开)

传  真

 

电子信箱

 

组织机构代码

 

开办资金(万元人民币)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单位网址

 

网站名称

 

单位从业人员情况 (人数)        

专职

兼职

女性

专科

本科及以上

助 理

社工师

社 会

工作师

35岁

以下

36至

45岁

46至

55岁

56岁以上

 

 

 

 

 

 

 

 

 

 

 

法定代表人

社会职务

①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

②市政协委员□ 区政协委员□

③其他:

法定代表人

姓名/手机

 

民非工作联系人

姓名/手机

 

内设机构

情况

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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